20120907。財政自主靠掙錢不是爭錢


20120907。聯合報社論。財政自主靠掙錢不是爭錢

縣市升格至年底即屆滿二年,涉及財源分配且原屬配套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共債務法,延宕二年遲未修正,財政資源陷入一場分配亂局,並且愈演愈烈。



歷經二年爭錢苦戰,不分藍綠縣市近日群起砲打中央,要求速審財劃法與公債法,以解地方燃眉之急。地方搶食財政大餅,一如拖棚歹戲年年上演,不同的是當中央不再是滿手資源的「富爸爸」,甚至加入喊窮行列時,地方財政困局已非依循過往爭錢模式即足以解套。被動仰賴分配的思維必須改變,自力掙錢追求財政自主才是正途。

財劃法涉及地方財政資源分配,但統籌大權握於中央手上;公債法影響融資財源水位,舉債空間則受有法律侷限。兩者都是地方財源的命脈,卻都不能稱之為自主財源。以五都、十七縣約計二兆元的歲出總規模為例,支撐政事運作的歲入,屬於地方努力的「自籌財源」占歲出比重平均僅有四成。

換言之,地方政府每花一百元,只有四十元是自行掙得,其餘六十元不是靠財政收支劃分機制由中央金援,就是仰賴公共債務法提供舉債的法定融資財源。

由此可見,地方財政惡化的根源,不在分配過少,或是舉債空間太小,而是自籌財源嚴重偏低所致。因此,若要將彌補財政缺口的責任繫於財劃法與公債法之上,自始即是本末倒置。地方政府不能習於扮演長不大的孩子,怠於負起財政自主的責任,僅靠翻修財劃法爭食統籌款大餅,或是冀望公債法放大舉債上限,終非長久之計,甚且只會令財政困境陷於無底深淵。

不過,財劃法與公債法卻也沒有再拖延修正的理由,其目的不在滿足地方無止境的爭錢要求;而是基於縣市合併升格後,現有財劃法與公債法確實已不符實際。以公債法為例,直轄市的存量債限只為台北市與高雄市量身打造,升格躋身直轄市之列者如台中等市,受制公債法未配套修正,被迫繼續沿用縣市債限控管比率,部分縣市舉債額度瀕臨觸頂,調度都已極其困難,遑論建設。地方不滿並非無的放矢,修法讓債限合乎法制,確是中央應對地方負起的責任。

至於財劃法則需提升財源配置的公平性。統籌款所以存在,是為調節地方財政盈虛,均衡區域發展,但現有分配指標卻無法避免富者愈富、貧者愈貧,有違財政收支劃分的基本精神。

例如直轄市獲配統籌款多寡,取決於人口、面積、營業額與財政能力,其中轄區企業營業額占有五十%的高權重,台北市因此成為統籌款的大贏家。即使台北市自籌財源比重已達六成,不僅高於平均亦為全台之冠,其所獲配的統籌款數額,得利於分配指標,確實年年獨占鰲頭。基於首都優勢,台北市賺得多、拿得多不能算錯,但分配指標無法兼顧城鄉區域特性,形成獨厚一方的分配爭議,也唯有財劃法才能解決。

再如,直轄市統籌款分配指標,財政努力的權重只占一成。統計近三年直轄市平均自有成長率,台北市及新北市呈現微幅負成長,其他四都雖紛紛上揚(台南市成長率接近百分之七),統籌款分配結構仍難起變動,雙北市不論統籌款獲配比重或是金額,都在四都之上。地方掙錢的努力若未獲對等激勵,亦難怪努力爭錢會成為常態。

回歸財政癥結的根源,簡單來說就是「錢不夠」。缺錢現象不僅席捲地方,也涵蓋中央。規模二千億元的統籌款,百分之九十八來自中央的國稅收入。一樣缺錢的中央政府,縱使掏得心痛,也必須咬牙撥付。中央與地方因此更需要體悟,擺在眼前亟待解決的財政爭議,並非來自「分配」,而是源自「不足」;財劃法與公債法不是解決地方財政困局的萬靈丹。脫離預算編列的噩

夢、終結年年爭錢的戲碼,除了自救別無他法。否則,只要財政大餅不變,就沒有人是贏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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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爆糗事在天涯 提到...

賺錢,比分錢更重要。

自爆糗事在天涯 提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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